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同(缆索)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同(缆索)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定义和解释第三章合资公司各方第四章合营公司的成立第五章消费运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七章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八章营销、投标和技术转让第九章设备、原材料采购、合同及其他第十章董事会第十一章公司运营治理机构第十二章劳动治理第十三章税务、财务和审计第十四章合营公司的期限和终止第十五章解散和清算第十六章保险第十七章违约责任第十八章不可抗力第十九章适用法律第二十章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一章语言第二十二章其他条款第一章总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运营企业_________,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和解释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本合同另有定义外:关联公司是指:(1)就甲方而言:从事建立业务的甲方的股东公司,在本合同签署时即:_________(2)就乙方而言:(i)从事建立业务的乙方的股东公司,在本合同签署时即:_________;(ii)乙方持有股份的任何公司
适用法律:指任何具有适当管辖权的中国政府机关公布颁发的任何适用的法规、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规章、条例或任何规定、公告、指令或任何执照、同意、许可、受权、特许权或其他批准
审批和登记机构:指一切依照适用法律确定的具有适当审批和注册级别的负责颁发有关受权和/或办理有关登记的主管的中国政府机关
联络公司:就本合同任何一方而言,指受该方操纵、操纵该方或与该方处于同一操纵之下的其他公司,此处操纵指(i)直截了当或间接持有该方或其他公司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决权或类似权益,和(ii)有权推选该方或其他公司的多数董事,视情况而定,且该等权利的行使无须经任何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