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桃園縣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函機關地址:桃園市復興路三0五號七樓傳真:(03)3328-263網址:http://www
tw/受文者:各會員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30日發文字號:桃汽貨錦字第094號附件:主旨:檢送基隆港務局96年5月22日基港港灣字第0961910188號函及新修正基隆港區載運貨物車輛通行單核放須知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並自本(96)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依省聯合會96年5月24日汽貨聯丁字第196號函辦理
理事長附件基隆港區載運貨物車輛通行證核放須知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二、凡與輪船裝卸及倉庫作業有關之載運貨物車輛進出碼頭,應於車頭右側氣窗明顯處標示申二、凡與輪船裝卸及倉庫作業有關之載運貨物車輛進出碼頭,應依本須知規定申請,憑本港倉儲或為配合基隆市政府紓解市區交通,以確保大眾行的安全,爰增列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訴電話、市區限速警語及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駕駛員名牌,並依本須知規定申請,憑本港倉儲或裝卸業者核發之車輛通行單,經崗警查驗後方可進出
其車輛通行單包括下列七種:
(一)基隆港倉間提貨車輛通行單
(二)基隆港轉運貨物車輛通行單
(三)基隆港船邊提貨車輛通行單
(四)基隆港出口貨物車輛通行單
(五)基隆港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通行單)
(六)基隆港貨櫃場空車駛入車輛通行單
(七)基隆港外僱車輛機具通行單
二十八、違反第二點規定經勸導不聽者,第一次違規發函警告,第二次違規停止該拖車入港區作業3日,第三次違規停止該拖車入港區作業7日,第四次違規停止該拖車入港區作業30日
二十九、本須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裝卸業者核發之車輛通行單,經崗警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