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平安治理方法一
为保证气瓶平安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平安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编制本治理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压缩气体的治理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气瓶平安监察规定》
2003年6月1日施行版
《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施行版
《记录治理程序》
CNF/MSMP-08
《装卸、储存和运输治理程序》
CNF/MSMP-10
《物项验收、储存和发放治理方法》
CNF/MSRM
QCS-004
《供方资历和评价治理方法》
CNF/MSRMQCS-002
《压缩气体平安治理规定》
CNF/MSRMAQB-016
器材分公司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平安环保部负责指导、监视本规定的施行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器材分公司负责气瓶运输(包括装卸)储存的平安治理工作
工程部和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法做好临时存放的平安治理工作
黑体华文中宋4
储存、使用单位的领导职责
凡储存、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单位储存、使用的压缩气瓶妥善保管和防护工件负责,并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装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功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压缩气瓶储存、使用单位的主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