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施行方法篇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方法施行细那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方法施行细那么第一条为标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治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平安,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方法》(大房金管发[2009]1号,以下称《方法》),制定本施行细那么。第二条《方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大连市分行、中国建立银行股份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大连分行。第三条借款人是指符合《方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能够以本人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阻碍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置自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户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只能一位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收入稳定。借款人如单身,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誉记录;借款人如已婚,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誉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誉记录主要是指:1、贷款当前逾期;2、贷记卡当前逾期;3、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4、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5、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7、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8、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9、存在因信誉不良被起诉的记录。办事处应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个贷科科长、筹资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誉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誉、还款才能、还款意愿等情况进展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家庭购置首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置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⑵购置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⑶购置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买卖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含)以下且房龄在5年(含)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⑷购置无所有权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买卖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2、借款人家庭购置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3、借款人家庭购置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调整。《方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欠缴65天以上(含65天)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称中心)不予贷款。第四条《方法》第五条所称住房分别简称为:(一)商品房;(二)存量房;(三)房改房;(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五)自建房。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立并出售的房屋。存量房是指已被购置并获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房改房即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本钱价或者标准价购置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本钱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