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制度篇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某某股份员工奖惩制度(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舞其自律性、积极性和制造性,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消费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消费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恪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恪守劳动纪律,恪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消费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接受公司及所属部门的治理。第三条公司奖惩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舞和物质鼓舞相结合,以精神鼓舞为主的原那么;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那么。第四条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和引导员工学习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办要以事实为依照、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到位。不管奖励依然惩处,都要起到对本人或别人的教育启示作用。第六条公司员工对别人的奖励或处分不当有建议权,对本人的处分不当有申述权。第二章奖励第七条关于有以下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一)在恪尽职守完成消费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效劳质量、提高消费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的。(二)在改良公司根底治理或专项治理,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治理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三)在改良公司运营治理,开辟市场,扩大销售或工程建立等方面做出较大奉献的。(四)在消费、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制造、创新、技术改良等行动并获得明显成效的。(五)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施行合理化建议获得明显效果的。(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严重损失的。(七)符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建议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奖励能够于年终集中进展,也能够平时分散进展。第九条第七条中的第(一)(二)(三)项于年终进展,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缺乏6个月者没有全勤奖。(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缺乏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三)先进员工奖:(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榜样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平安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操纵,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第十条第七条中第(五)(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展,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第七条中第(四)(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展,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第三章处罚第十二条关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分:(一)违背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消费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妨碍消费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和平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