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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食药监办函〔2009〕15号答复类别:B类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函周孔寿委员:您提出的《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的建议为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各部门的职能,确定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于2006年9月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相关的24个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以“宁政文〔2006〕336号”文下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为“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不直接参与执法,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责,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业与食堂等消费环节仍然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和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
同时还建立了食品安全会议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应急预案、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了工作职责、整合了监管资源
2007年,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
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各职能部门与监管对象签订责任书,年终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有力促进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全市“各级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