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工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我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政务公开考核细则的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共分六个方面,逐项设定评分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组织体系10分1、领导机构是否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规范运行,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
2分2、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
3分3、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2分二、宣传发动10分1、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3分2、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3分3、是否向辖区群众、单位职工和服务对象发放《公开信》,使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分4、单位职工、辖区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能否达到90%以上
2分三、制度建设10分1、是否制定政务公开的详细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各种监督和保障制度
1分2、发挥组织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作用情况
1分3、是否建立重大事项预公开和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能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和听证
2分4、是否建立了人民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发挥作用如何
2分5、是否设立群众投诉处理机构,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2分6、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2分四、公开内容25分1、部门主要职能、职责以及内设机构、分工及执纪执法、服务事项、公开承诺等12项内容是否公开
20分2、对单位内容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否公开
5分五、载体建设30分1、是否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建立单位“政务公开栏”,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
6分2、是否相对集中办公,或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