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做好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77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包括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动奖、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成都市专利奖,以下分别简称科技杰出贡献奖、成果转化推动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推举、评审(评选)、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授予对象)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进展及通过科学技术对本市经济、社会进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在科学技术讨论、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及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第四条(管理机构)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及指导。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评选)组织工作。第二章授奖条件、评审(评选)标准及奖励等级第五条(科技杰出贡献奖授奖条件)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是长期从事科学讨论或技术开发工作,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的科技工作者。第六条(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标准)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标准是: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77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包括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动奖、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成都市专利奖,以下分别简称科技杰出贡献奖、成果转化推动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推举、评审(评选)、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授予对象)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进展及通过科学技术对本市经济、社会进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在科学技术讨论、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及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第四条(管理机构)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及指导。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评选)组织工作。第二章授奖条件、评审(评选)标准及奖励等级第五条(科技杰出贡献奖授奖条件)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是长期从事科学讨论III或技术开发工作,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的科技工作者。第六条(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标准)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标准是》;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评价报告、评审验收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行业准入等第三方评价证明);3.应用证明;4.其他有关材料。(二)申报成果转化推动奖应提交下列材料:1.《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动奖推举书》;2.成果转化实施工作总结报告;3.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4.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5.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三)申报科技进步奖应提交下列材料: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动奖推举书》;2.成果转化实施工作总结报告;3.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4.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5.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三)申报科技进步奖应提交下列材料》;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成果评价报告、成果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第三方评价证明)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3.应用证明;4.其他有关材料(查新报告、研制报告等)。(四)申报专利奖应提交下列材料:1.《成都市专利奖推举书》;2.专利证书及专利公告文件;3.奖励申报当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4.该项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5.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行业准入证明、有用新型专利还应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等)。第十九条(推举限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