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达在赠与人的义务
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的商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能够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同时受赠人还能够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
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假如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能够附义务
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本人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
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别的赠与
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本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商定的义务,这是由于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义务
“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假如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到达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那么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其特征在于: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获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
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