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市政协的内部刊物,向全国政协、省政协、市委和市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应抓住重点,体现特色,真实准确,讲求时效
第四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
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五条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
办公室、调研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在会议、视察、调研、提案等项工作中,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建立反映社情民意特邀信息员制度
聘请市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为特邀信息员
第六条积极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务,并充分发挥他们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加强与县市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联系,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
根据需要可在县市区政协设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联系点
第八条维护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
第九条市政协调研室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专门工作机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