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1、矿长对企业的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施行A、B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2、总工程师负责平安隐患的排查,组织A、B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的编制与审批;
3、分管副矿长按矿长的安排,负责相应A、B级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及隐患消除确实认工作;
4、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C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审批;
5、平安副矿长负责平安隐患治理情况的监视检查
6、有关业务部门负责C级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及隐患消除确实认工作
详细分工如下:
⑴通风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火工品、放炮作业方面的平安隐患排查与治理
⑵消费技术部负责组织矿井平安隐患排查,并负责顶板、动压巷道方面、矿井防治水、井上下开采地质灾祸、井筒观测方面的平安隐患的治理,
⑶机电科负责机电、提升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方面的平安隐患排查与治理
⑷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的平安隐患排查与治理
⑸后勤效劳部负责工广办公室供电、供水、供暖、车棚和地面有毒有害气体及矿井地面建筑、安装方面的平安隐患排查与治理
⑹武保科负责矿井地面火灾方面的平安隐患排查与治理
⑺产品营销部负责地面消费系统、洗煤消费过程中平安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⑻调度所负责冬、夏季“三防”、放射源方面的平安隐患排查与治理,并对矿井平安隐患治理工作进展全面协调
⑼机修厂负责设备维修及配件加工过程中平安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⑽运营治理部负责制定采掘接替打算,并下发有关业务部门
⑾电厂负责电厂消费过程中平安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⑿安监处负责对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视检查与责任追查
7、各单位跟班治理人员和班组长或代理平安负责人是现场平安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和详细组织者,各单位领导要按照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加以明确
区队跟班治理人员是该项制度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