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编号:浙f17-2003-02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治理局监制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那么,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商定或补充商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关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商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运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
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治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治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旅游者):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络:委托代理人:联络:邮政编码:地址:乙方(旅行社):注册地址:旅行社运营许可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络:委托代理人:联络:邮政编码:地址: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根底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时间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
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完毕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商定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立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假设在飞机上用餐,那么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