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塔吊平安的监理职责塔吊是前建筑工地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垂直运输机械,因而在工程建立的施工阶段,塔吊的正常运转就成了平安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那么,总承包单位自然是塔吊平安使用的责任主体,承担塔吊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平安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塔吊的平安治理起何作用
至今说法不一
有的认为监理应该像治理工程那样监管塔吊,有的认为不该管:个别地点的平安监视部门要求监理对塔吊根底质量负责
而大多数监理工程师那么认为:监理仅对工程本身的质量负责监控,对塔吊的根底质量不应承担责任,回绝对塔吊根底质量签字;有的安监部门那么以此为由不发准用证
结果大量的塔吊在无证状态下运转,反而人为地留下平安隐患
因而有必要对塔吊的质量与平安治理统一认识,明确职责,标准治理,消除盲点
本文就此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同行和有关部门参考
1监理无须对塔吊的制造、安装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其主要理由为:1.1法律、法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江苏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平安监视治理规定》都没有把包括塔吊在内的施工机械的制造、安装质量纳入工程监理范围
1.2要求监理对塔吊质量负责缺乏合同按照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只对工程本身的质量负责监控,并不包括施工单位的临时设备、施工机械及运输设备的质量
1.3塔吊根底的施工质量不在工序报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范围,也不属于工程质检范畴,而应是施工单位的自检范围
1.4技术按照缺乏(1)塔吊安装位置一般都在工程本体平面以外,即在地质勘察的钻探范围以外,监理对塔吊地基承载力缺乏推断按照
工程本体的根底验槽是由工勘、设计共同参与并作出地耐力推断的,因而塔吊的根底地质情况也不能由监理说了算
(2)塔吊消费/-家的出厂说明书上要求的根底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