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一、检测资料查验系统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
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各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二、系统检测系统的检测要按照检测数量要求对系统内的所有装置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和数量要符合下列要求,同时按照判定标准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一)系统检测的内容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其功能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2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消防专用电话、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3
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4
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5
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6
防火门监控器、防火卷帘控制器;7
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8
火灾警报装置;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10
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11
电动阀控制装置;12
消防联网通信;13
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14
可燃气体报警探测系统装置(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1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包括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
(二)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1
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