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GPS平安监控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平安治理,强化运输过程平安操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物资车辆(或统称‘营运车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平安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转和治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转的动态监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平安监控治理本着“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操纵”的原那么,对车辆运营进展实时监控治理和调度指挥
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危险物资车辆和运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平安监控治理的单位(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均应恪守本规定
组织机构与职责
平安监控治理实行层级负责制,按照总公司(领导小组)、职能治理部门、车管单位三层治理方式分工负责
层级治理分工为:总公司负责组织领导,职能治理部门负责平安监控监管指导,车管单位负责车辆运转监控调度治理
为加强GPS平安监控系统的运转治理工作,总公司成立GPS平安监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GPS平安监控系统的治理和应用
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平安监控治理制度及平安监控调度中心的建立和治理
规定层级监控治理权限
二、负责公司平安监控系统和各监控治理终端的建立
负责监控系统、各治理终端、车载GPS设备的统一采购、安装、调试,并负责系统监控治理应用、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操作培训、晋级、检修效劳等工作
三、监视检查监控调度中心和各监控治理单位的监控运转情况,组织检查营运车辆GPS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平安运转监控治理情况
研究、处理平安监控检查觉察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