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的相关规定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结实树立“四个认识”,坚决“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国家监察权标准和正确行使
通知指出,党中央高度注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对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视执法工作,特别是对标准行使调查措施权提出严格要求
《规定》深化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监视执法程序,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落实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明确互涉案件的管辖原那么,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早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强化法治思维,在措施使用、证据标准上主动对接以审讯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视,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规定》作为监察法的施行方法,与纪律检查机关监视执纪工作规那么相贯穿,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将发挥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的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打铁必须本身硬,监视者更要自觉遵纪守法、接受监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强化监视制约,防范风险隐患,防止滥用权力,保证国家监察权正确行使
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法治思维、程序认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零容忍”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监察机关监视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