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平安治理规定第一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油罐区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指定人员带着
第三条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严格恪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四条作规程和各项平安规定,防止水击、憋压、冒罐、混油及窜油罐区内作业必须严格恪守操油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等)条件下作业
第五条油罐区四周要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牌,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化仟服、钉子鞋人员进入;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规定的工具和照明设备进入油罐区
第六条保持油罐区清洁,及时去除杂草、油污和带油的积水;必须保持罐区消防道路畅通,因维修工作需要挖土坑或沟渠,在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填平
第七条油罐区防火堤内、外必须按规定有效隔离,防火堤外排污阀平时应关闭上锁
罐区雨水的排放须指定责任人
第八条油罐区的工作人员,油库消防队员必须熟悉工艺管线流程和全部阀门的用处,熟悉消防管线流程、消火栓位置,保证需要时能迅速、精确有效使用
第九条定期检查罐区法兰、垫圈、管件及与罐体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觉察渗漏可适当地拧紧螺帽、重装或更换垫圈
第十条呼吸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机械式呼吸阀要内外清洁、启闭灵敏,冬季要防止阀板冻结在阀座上
每季度检查一次阻火器
第十一条量油口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应留意接头及有色金属的衬环或槽是否良好正常
第十二条油罐的接地装置,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Omega;
第十三条油罐上应标明平安容积、平安高度、储存油品、油品的危害性
第十四条为减少静电的产生,禁止从上部向油罐进油
第十五条在油罐液下与油灌连接的各种管线上,靠近油罐的第一个阀门应采纳钢阀,重要阀门应按规定上锁
第十六条不要踩踏管线,对难以越过的地面油管线应设置非燃体的过桥
第十七条在油灌内加热油品,只有在油面高出加热器顶部10cm以上时,才能送汽(热媒)加热,并应按照不同油品确确定不同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