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点平安消费治理制度1
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定点与分级原那么、治理及巡回检查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标准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平安消费治理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平安消费治理
易燃易爆危险点:在研制、消费、试验、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
根本内容与要求3
易燃易爆危险点治理程序a)
定点分级;b)
挂危险点标志牌,明确责任人;c)
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d)
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展巡回检查;e)
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原那么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定为易燃易爆危险点:a)
高压管道、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b)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c)
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原那么按照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不同,将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危险点:a)
GB18218中规定的易燃易爆严峻危险源场所、设备;b)
10人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场所;c)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d)
可能造成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场所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危险点:a)
可能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者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b)
可能造成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事故的场所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Ⅲ级危险点:a)
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b)
可能造成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事故的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点确实定3
公司技安环保部组织专家按照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点及划分等级,确定各级责任人名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