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峻作业操纵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工程治理,确保工程平安、质量以及进度,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治理,标准对严峻作业工程和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审核以及施行过程操纵,积极防备和遏制建筑施工消费平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接施工的所有严峻作业工程
援用标准/文件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援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正,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讨论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立工程施工技术治理导那么》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立平安健康与环境治理工作规定》建立部建质[2004]213号《专职平安人员装备、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治理方法》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严峻不良社会阻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根底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平安技术措施文件3
严峻作业本规定所称严峻作业是指重要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予以严格监控
按照公司QG/DZGL001-2008《施工技术治理假设干规定》,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须报公司复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参见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