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开展,制定本治理细那么
第二条:本治理细那么适用于佛山A化工实业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那么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要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要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要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装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治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治理岗位,按照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治理监视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视治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根底治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展检查、监视和考核
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治理机构由厂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卫生治理的职能科室和各分厂、车间的职防治理部门组成
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生活后勤负责人担任
组员由负责环保平安的治理人员消费部负责人、劳动人事部、平安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组织治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打算,按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治理细那么对本企业内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治理,实行检查、监视和考核,负责全厂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