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农合年度工作总结与2024年新农村建设个人工作总结2汇编2024年新农合年度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县新农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为契机,积极履行管理职能者,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公正、高效、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完善补偿方案,提高管理水平,圆满地完成了XX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主要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资金运行平稳,参合率持续稳定高水平(一)参合覆盖全面。XX年是我县统一各级干部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定点与上门征收相结合的征收办法,确保了全县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也是历史最好水平。据统计,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78.10万人(剔除参加医保人员),参合率为99.9%,基本上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全覆盖。(二)参合基金到账及时。XX年应筹资金23819.8595万元。目前已筹集到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3150.72万元,其中个人缴纳5076.62万元,省级财政预拨10625万元,市级财政186万元,县级财政5935.44万元,镇财政补助1327.66万元。目前省级财政补助还差669.1395万元。(三)参合基金支出法律规范。至XX年年底全县累计结报2234492人次,受益率达286.10%。其中全县住院结报67485人次,共补偿20429.68万元,平均每人补偿3027.29元;医疗救助金404.83万元;全县门诊结报2167007人次,共补偿2111.70万元,医疗救助金233.78万元。第1页共12页门诊、住院结报共支出基金22541.38万元,占门诊、住院基金总额(21476.92万元)104.95%。至XX年底,剔除非正常补因素外,住院政策补偿比达到75.89%,实际补偿比为51.70%二、考核严肃仔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日趋法律规范根据县政府关于《如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如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的要求,县合管办组织人员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XX年的年度考核。通过实地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网络结报数据、走访住院病人、抽查使用目录内药品等情况。对XX年度医疗机构考核违约扣款14.45万元全部转入基金。通过仔细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法律规范操作。三、调整管理办法,确保广阔参合群众受益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十八条“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三,并应当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筹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按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充分考虑增加筹资标准后基金总量、医疗需求增长和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为确保广阔参合群众得到最大实惠,对我县XX年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作了如下调整:(一)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XX年人均筹资标准从原定的265元提高到305元,以户为单位每人自缴65元的标准不变,各级财政补助人均240元,其中镇财政补助人均17元、县财政补助人均76元(人均增加15元)、市财政补助人均2元不变、中央及省财政补助人均145元(人均增加25元)。(二)调整新农合门诊、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第2页共12页1、调整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300元以下(含300元)符合补偿范围费用仍按10%补偿,300元以上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按医院级别分别提高5%补偿,具体结报比例如下:一级医院(民营医院和中心级医院)300元以上符合补偿范围费用按75%补偿;二级医院(县人院、县中医院)300元以上符合补偿范围费用按65%补偿;三级医院(县外特约医院)300元以上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特约医院按55%补偿;县外非特约医院按45%补偿。2、调整门诊医药费补偿比例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400元以下部分按符合补偿范围药费的40%补偿(比XX年提高5%),日封顶15元(比XX年增加1元);镇级(一级)医院按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的35%补偿(比XX年提高5%),日封顶20元(比XX年增加1元);县级(二级)医院按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的25%补偿(比XX年提高5%),日封顶20元(比XX年增加1元);县内年累计门诊符合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