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治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视治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治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要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制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工程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要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纳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平安卫生委员会,职业平安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平安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治理职责第七条董事长负责职业平安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主管职业平安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平安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详细领导
第九条……负责职业平安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详细施行
第十条职业平安卫生委员会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董事长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治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3、定期召开职业平安卫生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严峻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征询题
(二)主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治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