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利益保护制度创新研究法学专业1402班:陈博指导教师:邓春景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地进行城市化建设,而建设城市化的工程需要大量的土地,大量土地资源的主要来源是农民的农作物种植土地,这就导致在进行城市化建设施难免会侵犯到农民的合法权益,想要更快更好的进行城市化建设,就要解决因征地侵犯到农民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对于被征地农民利益保护制度的创新研究中,首先熟悉掌握了被征地农民的相关定义,继而深入研究我国农民在利益受到侵犯时,可能会出现的现象以及一些问题。土地非法征收;土地补偿不当;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进而对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对农民相关的合法权利保护制度进行研究,发现法律体系对于农民的保护还存在缺陷,不够全面,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出现问题,再结合我国相关土地管理法律体系进行分析,最终提出如何有效保护我国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合理建议。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措施;改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调整补偿分配方案;完善补偿安置方式。加大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建立全面系统的适用于农民阶层的法律保障体系。关键词:被征地农民;土地征收;农民利益;法律保护1.土地征收相关概念1.1被征地农民的含义自1978年改革开放战略政策实行以来,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就预兆着我国的城市化面积越来越大,建造发达城市是带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步,然而,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就是在建造城市过程中需要大量征收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大量农业用地转化为城市建造用地,农民大量的土地被征收征用。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切身利益,更加影响到了农民职业属性的归属问题,没有了农业用地不能被称之为农民,但又不属于非农业的市民,从而土地被征收的农民的归属问题有待解决。在此文章的研究中,我使用“被征地农民这一概念”。在这里有对被征地农民的一个具体概念,凡是有农业用地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农民,如果因为城市建设而被征地超过总拥有土地的一半或者在城市建设规划外仅有耕地面积占总拥有土地1/3的农民都可以被称之为被征地农民。我国每年都会对被征地农民的数据进行收集调查,根据每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因为城市建设而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达到4000万到5000万人次左右,并且每年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数量都在增加。不过这也是一个很好的趋势,说明我国城市化建设发展越来越快,更加突出了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在征收农民土地时没有处理好国家和农民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利益导致失地农民没有来得及安排好自己日后的生活,面临“无田可耕、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无钱创业”的生活状态,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完善的解决,极易造成大面积被征地农民对城市化建设的抵触,从而留下一定的社会隐患,甚至可能会出现被征地农民大面积抵触的社会问题。如何更好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失地农民放心的将土地交给国家,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得生活继续发展的问题,是更好地进行城市建设的重要一步。在我国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农民可以享有的关于土地使用的权利,以下为几条主要保护农民土地权的法律法规:(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农民对于自己拥有的土地具有管理和使用等所有权利,有权保障自己的土地不受他人侵害。(2)调查结果确认权:农村经济组织有权了解和确认土地被征收时的现状调查结果。(3)参与报批权:在土地被征收时经过政府报批的文件材料,被征地农民有权知晓并参与。(4)批复结果知情权:对于土地被征收的批复文件结果,被征地农民有权在批复结果下达十日内了解相关情况。(5)土地补偿知情权:被征收土地在征收45日内,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该将土地补偿结果公布与被征地农民知晓。(6)查结果核准权:土地征收补偿等手续完成后,被征地农民有权对相关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的结果核准。(7)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如果征收土地的有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将结果进行公告,被征地农民和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组织有权拒绝办理赔偿和安置手续。(8)拒绝履行政令权:被征地农民还未拿到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