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平安消费费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平安消费经费治理,确保各项平安消费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平安消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平安消费条例》及《消费运营单位平安消费责任规定》等国家平安消费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平安消费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平安消费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本钱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良企业平安消费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的规定,我司平安消费费用投入的工程和标准为:(一)平安治理经费投入(每年每百辆车投入平安经费5万元);(二)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每年每百辆车投入平安经费1
5万元);(三)年度平安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按照隐患整改需要确定详细金额)
第四条平安消费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标准使用“的原那么进展财务治理,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平安治理经费投入1
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设备、设备支出
包括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备;车辆平安情况检测及维护系统、附属平安设备等;2
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物品支出;3
平安消费检查与评价支出
(二)教育培训经费投入1
装备教育设备设备支出;2
平安技能培训材料支出;3
应急救援演练支出;4
平安宣传支出
(三)年度平安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1
严峻危险源、严峻事故隐患的检查、评估、监控、整改支出
其他与平安消费直截了当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平安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平安治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平安消费提出的整改措施或到达平安消费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公司财务处对全司平安费用实行集中治理,统筹使用
提取的平安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平安费用缺乏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本钱费用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