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平安第一责任者)平安消费职责1.院长是设计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平安消费和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平安消费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平安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专业与多种运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平安根底,不出现多种运营阻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一线职工思想稳定。4.组织制定年度消费平安目的打算,审定有关平安消费的重要活动和严峻措施,按企业操纵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的,层层落实,分级操纵,确保年度平安目的的实现。5.直截了当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院平安治理职能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设计平安监察机构,健全平安监察体系,定期听取平安治理职能的工作汇报。6.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员平安消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历,布置平安消费工作。7.贯彻重奖重罚原那么,审批院平安奖惩方法。深化消费基层检查平安消费责任制及多经一线部门平安消费责任制落实情况。8按照【电业消费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坚持“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9.定期向院职代会报告平安消费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平安方面的监视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