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企业平安消费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造船新厂平安消费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促进造船新厂消费的开展,按照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造船新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造船新厂的平安消费工作必须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平安消费厂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消费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消费要服从平安的需要,实现平安消费和文明消费
第三条对在平安消费方面有突出奉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犯平安消费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造船新厂平安消费领导小组,平安消费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造船新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造船新厂平安消费治理工作,研究制订平安消费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打算,施行平安消费检查和监视,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平安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平安消费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平安消费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展平安消费教育,制订平安消费施行细那么和操作规程
施行平安消费监视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平安指令,确保消费平安
并按规定装备专(兼)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平安员)
专职平安员3人,各施工队负责人是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各消费班组不脱产的主管、班长任平安员
新厂行政第一把手任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费的领导和专职平安消费平安员是本厂平安消费的主要责任人
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打算、方案、图纸及其他各项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平安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精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平安消费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造船新厂平安消费专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