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平安防护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部门及职员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协调、专业治理、所属部门负责、定期考核”的治理体制和公司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互相协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公司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主管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由工会、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医务人员)、平安治理、消费治理、制造等部门组成劳动保护监察领导小组,治理职业卫生工作
第七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尘毒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治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防护用品设备配置与维护费、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调查费、工伤保险、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年度职业卫生资金打算,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消费本钱中据实列支
第八条:建立职业病危害报告制度,发生严峻职业病危害情况和急性中毒事故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精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抢救及调查工作
第九条: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治理台账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备的治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撤除或停顿使用;公司应按照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的详细情况,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治理规定》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