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品防火平安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工指、工程部在消费、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操纵,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公司、工指、工程部消费、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操纵。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分公司行管部门负责对机关办公区易燃易爆品的治理,集团公司工程治理中心负责对消费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操纵工作的治理。工指、工程部负责对消费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操纵。第四条集团公司安质部、分公司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操纵的监视检查。第三章现场治理施行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治理,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平安制度,落实防火平安责任制,做好防火、灭火预备。经常性地检查消防平安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治理第六条易燃、易爆品的储存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治理。b.仓库内应当装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备,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c.仓库要符合有关平安、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平安间隔。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