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遗言这件法律工具近年来,随着法律认识的增加,不少老年人在晚年会对本人的财产进展预先分配,但是宥于子女多,担忧分配不均会阻碍子女间的亲情关系,甚至直截了当阻碍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的积极性,因此,选择了使用遗言的方式来对本人去世后的财产进展合理分割,但写遗言可不是件简单的事,不少老人由于写遗言,不但夙愿未达成,还让子女们走上了法庭,打起了官司
代书遗言见证人有讲究王某与马某育有三子王甲、王乙、王丙,2008年5月4日马某代患有中风的王某写下了一份代书遗言,其内容为:王某去世后,其所享有二分之一产权的房屋由王甲、王乙各继承二分之一,代书人马某及遗言人王某均在代书遗言上签名
2009年12月11日,王某因病去世,2010年2月8日马某因病去世,其后,王甲、王乙、王丙因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王甲、王乙要求按遗言继承房屋,王丙认为遗言内容不真实,且不符合法定要件,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所有权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王丙的诉讼恳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所有权
王某请王某代书遗言的目的是为了将房屋继承权归属于王甲、王乙,但最终却未能如愿
是法律没有给予王某如此的权利吗
答案是否认的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所有权人对本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言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言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言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言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所有权人依法处分本人财产,不受限制
王某的目的没能达成,征询题出在遗言上
案例中王某的遗言方式在法律上称为代书遗言,代书遗言要生效,须具备特定的法律要件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对这个条文进展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