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一、巡回检查内容及本卷须知
1、运转人员按所管辖的设备,在值班中定期检查;
2、值班人员按专业主管制定的巡回检查时间、道路、
工程、位置的标准进展,在巡检时要细心听、摸、溴、看,
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器具等;
3、设备发生异常时,应进展特别巡检,增加巡查次数,
并做好情况记录;
4、值班人员在巡检中,不得乱动设备,禁止运转人员在检查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在巡检中应十分留意人身平安,对易烫、易爆、易触电等设备要特别小心,不可久留和手摸;
6、在巡查中觉察设备缺陷,凡能自行处理的要设法消除
如不能消除者,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觉察设备严峻隐患,并威胁平安运转时,应立即逐级汇报并设法处理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运转日志和缺陷记录内做好记录;
7、在巡回检查中如遇本岗位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回到岗位上参加处理;
8、每次巡回检查后,必须在巡回检查记录中记录检查时间、情况并签名
二、电气专业巡检规定
1、值盘每小时抄录操纵室内电气表计、发电机温度一次,接班时抄录电能表;
2、每两小时对发电机、厂变以及配电装置等巡检一次,并抄录厂变的温度;
3、值长每三小时巡检主设备一次;
4、每班检查电动机,重要电动机(给泵、循泵、凝泵、等)重点检查;
5、直流系统,表计每2小时检查一次,记录直流母线电压、绝缘电阻
蓄电池每班交接班各检查一次,中途检查一次;
6、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每班交接班各检查一次,中途检查一次;
7、电气巡回检查道路:
8、发电机组检查的工程和标准:(见规程)
9、变压器的检查工程:(见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