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备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伴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屯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治理,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操纵、消除职业危害要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视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是指以操纵或消除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要素为目的,采纳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纳吸除、阻隔等设备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阻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是指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危害要素对其健康的阻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要素环境的部位,采纳相应的防护用品进展保护
1、职业健康治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责任制
2、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要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要素的作业环境采纳有效的防护设备,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要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
3、职业健康治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符合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型号
2)消费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功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本卷须知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效劳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按照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要素操纵的效果续论
4、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备工程的,防护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术效劳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备,不得使用
5、职业健康治理机构设置防护设备治理组织,装备专(兼)职防护设备治理员
6、企业职业健康治理机构对防护设备应当建立防护设备技术档案治理
7、职业健康治理机构应定期对防护设备定期进展检测和检修保养,保障防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