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装运平安治理制度1但凡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的人员,必须熟悉该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并经防火、防爆平安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2所有易燃易爆的物品的装运,必须按包装皮上标出的本卷须知进展装卸,不得倒置或堆积过高,严禁碰撞或敲击。3开启包装时,严禁使用碰击产生的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仓库内启封。4装运过程中,严禁烈日曝晒和雨淋。5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用足够的灭火器和水源,并设有醒日的严禁吸烟”、严禁烟火“标志牌。6运输易燃易爆的罐车都必须有接地设备,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灭火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驶。7罐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总容量的85%,桶内顶部要留有50一100mm的空间。8罐盖和罐口之间要有橡胶或其它软木。防止撞击产生火花。9凡带有0.1Mpa压力以上的易燃易爆的罐都必须按国家公布的压力容器平安监察规程的规定进展,定期检验,获得容器合格证方可使用。10装车或卸车管线都必须有良好的防静电设备。11运输车辆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域及其它防火区域,必须带好防火帽,当可燃气瓶泄漏到地面并挥发较大时,机动车禁止启动。12易燃易爆物品装卸区,必须按照详细情况制定出平安防火须知“并张贴在出入口和装卸区醒目的地点。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恪守装置区的各项平安规定。外单位装卸人员进入装卸区也必须恪守装卸区各项平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