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治理方法a
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消费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确保工程工程投产后符合职业平安卫生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新、改、扩建工程(煤矿建立工程除外)
第二章治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平安办公室负责本方法的编制与完善;参加建立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中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工程投产前的平安条件确认及相关平安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的审核与监视落实;负责评价机构的资质审查负责拟订职业平安卫生预评价和职业平安卫生验收评价的建立工程与评价工作施行的协调负责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的联络
第四条工程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工程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审查及对审查意见的落实;负责催促工程治理单位对评价报告中以及现场验收中存在的相关征询题的整改
第五条保卫处负责建立工程消防设备“三同时”治理
第六条环保办公室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设备“三同时”的审查治理
第七条卫生处劳研所负责建立工程投产前的岗位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危害要素的检测工作
第八条公司工会负责对建立工程的职业平安卫生设备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情况进展监视
第九条设计单位负责建立工程设计中的《平安专篇》和《职业危害防治专篇》(以下简称《职业平安卫生专篇》)的编制与完善
第十条集团公司气体防护站负责气体介质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的内部审查和治理
第十一条工程治理单位负责建立工程设计、施工阶段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的符合性审查与治理;负责职业平安卫生预评价、验收评价的相关配合工作;负责组织对不符合职业平安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