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平安治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确保员工人身平安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平安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GBJ16-87
国发(1987)14号
化学危险品治理条例2
GBJ74-84
石油库设计标准2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3
定义本制度采纳以下定义:3
消费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响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四周压力急剧上升,对四周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到达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响或生物物理反响,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治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平安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平安负责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平安负责
平安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治理和使用负有监视指导责任
化学危险物品的平安使用:5
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治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功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平安规定
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
强化化学危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