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装卸、运输作业平安规定1
目的为防止或减少易燃液体在装卸与运输过程中的危险,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宜于本公司内各类易燃液体的装卸和运输的平安操作
职责3.3.1供给部:负责作业的组织、落实运输部、仓储部、消费部、总经办的作业人员、监护车辆司机的安排;负责对外联络
对现场作业的作业过程全面负责
3.3.2运输部:负责易燃液体的装卸和运输;调配装卸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及运输过程的监管
3.3.3仓储部:负责落实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按规定接受物品和将其输送到库区贮及库区的平安监管
3.3.4消费部:负责作业现场装卸前的各项工作的平安检查,及作业过程中的平安监视工作;负责监护车辆的调配及维护保养
3.3.5总经办:负责作业现场的防火检查、消防器材的调配及现场监护工作
4.工作程序4.1流程图(附后)4.2平安规定4.2.1甲苯装卸、运输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资历证,运输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作业证,运输车辆必须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
4.2.2装卸甲苯作业时,气温必须低于35℃,到达或超过35℃,白天不能作业,必须在17:00后方能作业,(以调度室记载温度为准)次日8:00前完毕作业
4.2,3夏天装卸甲苯作业时,汽车槽罐、火车槽罐必须先淋水降温,方能进展作业4.2.4防静电接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接地跨线导体直径不小于2
5mm4.2.5,接线点的油漆、铁锈等绝缘物要去除洁净,接地线一定要用夹子接好,联接结实可靠
4.2.6打雷、闪电时必须停顿作业
4.2.7卸船运甲苯时,开场开泵压力不能超过0
4.2.8汽车槽车装载量不得大于容器总载量的95%
4.2.9汽车槽车必须保持完好,确保阀门、人孔等部位无渗漏
4.2.10作业现场平安、保卫、供给等部门的人员不在现场,装卸操作人员必须停顿作业
4.2.11当出现事故隐患或有不符合平安规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