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整顿矿区道路交通秩序,标准交通平安治理,杜绝交通违章,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现将本矿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家属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本矿职工在矿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时要严格恪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及矿对车辆治理规定
二、职工驾驶摩托车在矿区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戴平安头盔,严禁轻便摩托车载人
三、职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私家汽车)时,严格按道路上所设立的交通平安标志行车
四、严禁职工驾驶平安技术参数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五、平安环保科、武保科结合组建交通平安监测站,随时上路对机动车辆进展检查和测速
特别要加强选矿大坡及交通情况较复杂的路段检查和监测
重点检查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戴头盔、在禁区内停放车辆、违章载人等
六、对违犯有关治理规定的按违章行为分不同类别进展五十元以上、二佰元以下的考核并通报;不服从治理,抗拒检查或态度粗暴者,加大考核力度;行为特别严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实在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交通平安治理,正确引导职工平安文明驾驶,标准乘车方式,共同营建良好的交通平安气氛,确保矿内交通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