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关于对“三工”的治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全国所有制企业临时工治理暂行规定》或《江西省全民所有制临时工治理施行细那么》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公司的详细情况,订立三工“(临时工、合同工、民工)治理制度:第一条,各工程经理部所招用的临时技术工和一般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向务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领取务工许可证“,无此两证,不得招用。第二条,所招用的三工“,应当由各工程经理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公司备案合同期未超一年,合同期满时,必须终止合同,如确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者,那么应重新签订合同并报公司备案。第三条,所招用的三工“必须通过三级平安教育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后持证上岗。第四条,三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享受同工种同样个人防护用品。第五条,三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如违法乱纪,轻者进展经济处分,重者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制裁。第六条,三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如因工伤,应按上级规定精神进展登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第七条,三工“在工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地工地工程部负责治理,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即催促其离开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