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危化学品仓储平安治理制度为加强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罐区)平安治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罐、槽)应符合国家平安标准质量要求规定,各种平安附件、管架应完好好用,并定期检查。二、各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应按规定设有通讯、视频监控、浓度报警装置,具有防雷、防嗮、防静电、防雨、防火、防腐、防渗漏和防护围堰等平安设备,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三、各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罐、槽)应按平安消防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告知:品名、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应急措施)。四、仓储场所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的安装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场所电力装置设计标准要求》,并设有喷淋、冲洗设备。五、仓储场所治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应急才能,通过岗前和定期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加强设备治理,做到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觉察隐患及时整改。六、仓储(槽、罐)的盛装系数不能大于80%,在进、出库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对仓储操作人员应装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七、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治理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