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黑恶权力犯罪奖励方法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黑恶权力犯罪奖励方法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黑恶权力犯罪,严峻打击黑恶权力,实在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法
一、奖励对象向云南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权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权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方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那么和条件(一)举报奖励的原那么
举报奖励原那么限于实名举报
关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络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应当给予奖励
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云南省群众举报黑恶权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登记的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严峻区别,关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协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方法和其他举报奖励方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对公开悬赏缉捕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人,以发挥作用程度,按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施行奖励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权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详细的举报事实(如有证据材料,一并提供);2
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详细详实且在侦破案件、深挖黑恶权力“保护伞”、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权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黑恶权力犯罪案件、深挖黑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