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方案综合素养评价是根底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养教育,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
施行综合素养评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实现学生自我治理,自我约束,促进学生全面开展、健康成长;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价值观,营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依照《河北省初中生综合素养评价施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此制定了《邢台市第十二中学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施行方案》
一、目的与原则初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施行素养教育的根本要求
评价要遵照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开展性原则
在对初中学生施行综合素养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标准,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开展,关注学生的专长和潜能
二、内容与方法(一)评价内容综合素养评价包括根底性开展素养评价、专门性开展素养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个方面
其中:1、根底性开展素养评价共包括七个评价维度,即:(1)道德质量;(2)公民素养;(3)学习才能;(4)交流与合作;(5)创新与发觉;(6)运动与健康;(7)审美与表现
七个评价维度的评定结果均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2、专门性开展素养考察包括五项内容,即:(1)物理实验操作;(2)化学实验操作;(3)生物实验操作;(4)信息技术;(5)体质健康测试
3、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概括为四项内容,即:①文学艺术创作类;②科技实验、创造、制造、论文类;③综合实践活动类;④艺术表演类
(二)评价方法结合政教处的督导评估方案,对学生的综合素养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日常评价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进展,依照根底性开展素养评价的七个维度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四项内容,级部组织各班主任、任课老师依照制定的综合素养评价表进展周量化,月量化(附周量化、月量化表)开展有效量化,学期末评价小组开展本学期总评价(附学期末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