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严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预防严峻事故的发生,按照《平安消费法》、《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伙盘沟煤矿严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严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各采掘班组、各业务部门
二、严峻事故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严峻事故隐患,是指以下类型隐患:(一)通用部分1、可能造成死亡的事故隐患
2、可能发生一次造成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隐患;3、可能发生其他性质特别严峻,产生严峻社会阻碍的事故隐患
(二)采煤1、违犯《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的或上级明令禁止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的;2、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尚未批准或已批准尚未贯彻而开工消费的;3、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放顶违犯《煤矿平安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没有制定可靠的平安技术措施或矿领导及安检人员未到现场的;4、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5、锚杆支护巷道不进展拉拔试验的;6、非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的;掘进机前有人工作停机不停电的;铲板前方、机器上面和截割臂附近有人而启动掘进机的;7、回采工作面平安出口不畅通,巷道失修严峻,威胁行人和运输平安的;8、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可能造成大面积冒顶(三棵柱以上)或支架倾斜(两组以上),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9、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2个(含2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3个(含3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10、回采工作面顶板坚硬,老塘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1、掘进锚杆巷道,锚杆托盘出现脱落或锚杆失效连续到达三根以上,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2、巷道过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未及时修正支护参数或采取加固措施的;13、掘进工作面斜巷施工,平安设备不全或不可靠的;14、巷道贯穿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