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5页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基本规则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由于接入机构和被代理机构中均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且中国人民银行也参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可以细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二)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第2页共205页第1页共20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5页(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接入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应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以下统称开户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签章:(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则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金融机构应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则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