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市审计局:按照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渝审调[2005]3号)的要求,现将我县**年至**年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解缴、使用及管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年至**年共计批准出让用地180宗,面积1126.6906亩,合同价金13325.054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及整治成本等10564.0773万元、应收土地出让金2660.9772万元,减免193.1388万元,实收出让金2467.8384万元,其中:县国土房管局征收347.91万元、龙水镇小城镇办及原老工业园区收取272.6209万元,县工业园区收取81.332万元,改制企业收取652.5921万元,市政公司收取409.2689万元,濑溪河整治办收取38.346万元,其他镇乡及单位收取210.7685万元。其中:(一)**年批准用地面积543.75亩,合同价金5639.283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及整治成本等4371.3921万元、应收土地出让金1267.891万元;实收出让金1267.891万元,其中:县国土房管局征收162.2727万元、龙水镇小城镇办及原老工业园区收取282.6655万元,县工业园区收取72.242万元,改制企业收取466.8721万元,市政公司收取179.6211万元,濑溪河整治办收取38.346万元,其他镇乡及单位收取65.8716万元。全年土地出让金缴入财政金库149.63万元(体现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中),为应缴数的11.8%,财政全额安排用于城市土地开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二)**年批准用地面积582.9422亩,合同价金7585.771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及整治成本等6192.6852万元、应收土地出让金1393.0862万元;减免193.1388万元,实收出让金1199.9474万元,其中:县国土房管局征收185.6373万元、龙水镇小城镇办及原老工业园区收取444.9554万元,县工业园区收取9.09万元,改制企业收取185.72万元,市政公司收取229.6478万元,其他镇乡及单位收取144.8969万元。全年土地让金缴入财政金库780.27万元(含大足红碟锶盐公司补缴欠缴第1页共4页的606.4万元),为应缴数的64.45%,财政全额安排用于城市土地开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二、工作措施(一)严格土地价格管理。对出让用地特别是经营性用地土地价格的确定,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渝府发[2000]76号)的精神,严格按照土地的用途、级别以及容积率等,对所有建设项目供地进行地价测算,并由县地价委员会审定出让底价,按程序对拟供用地予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公示期满后,以文件形式确认用地单位和土地综合出让价。(二)出台管理办法。按照中央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通知》(足府发[**]52号),明确了征收范围,确定了征收管理机关,规范了资金的解缴程序及返还办法。全县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直接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收取缴入财政,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三)严把减免关。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减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政府严格把关,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审批减、免、缓。我县两年共减免土地出让金193.1388万元,为应收金额的7.26%,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兑现优惠政策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四)严把支出关。土地出让金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确保了专款专用。其支出情况是:**年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县级地质灾害防治630.7441万元、土地开发170.2748万元、改制企业下岗分流466.8721万元;**年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县级地质灾害防治956.3082万元(含减免的193.1388万元)、土地开发251.058万元、改制企业下岗分流185.72万元。三、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土地出让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我县龙水、邮亭、宝顶三镇经市确定为“百强镇工程”,为加第2页共4页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定将应收土地出让金的90%留给实施“百强镇工程”,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为了加快工业园区XX县区城东城XX县区的发展,将应上缴的土地出让金留给工业园区和东城XX县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开发;三是为推动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