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维度监测指标参考标准课程与教学1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必修课≥24学分(三年制专科≥20学分、五年制专科≥26学分)总学分≥32学分(三年制专科≥28学分、五年制专科≥35学分)2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0%3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5%合作与实践4教育实践时间[2]≥18周5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20:1维度监测指标参考标准师资队伍6生师比[5≤18:17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7≥40%8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学校平均水平9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60%(专科≥30%)10小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20%支持条件1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13%12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学校平均水平13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学校平均水平14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30册每6个实习生配备小学教材≥1套15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实验教学、艺术教育实训室等教学设施有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一、培养目标1.1[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1.2[目标涵]培养目标容明确清晰,反映师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1.3[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容:践行师德2.1[师德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2.2[教育情怀]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学会教学2.3[学科素养]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主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兼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其他学科基本知识,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了解学科整合在小学教育中的价值,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及与社会实践、小学生生活实践的联系。2.4[教学能力]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小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学会育人2.5[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小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2.6[综合育人]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少先队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学会发展2.7[学会反思]具有终身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