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医用氧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本验收标准所指的医用氧,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第二部),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应按照药品管理的氧
包含气态和液态两种形式
第二条医用氧经营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医用氧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入、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经营医用氧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化工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化工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且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医用氧生产或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企业从事医用氧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化学、生物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医用氧生产或经营管理经验
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并不得兼职
第八条企业从事医用氧验收、养护、保管、运输、押运、销售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运输、押运等直接接触医用氧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