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观后感》法院旁听观后感民事时间:2012年4月1日地点:XX县区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案件类型:九龄男童乘车被撞残,向黑车司机索赔审判长:王硕审判员:刘正浩田源书记员:林丽原告:九龄男童监护人,小赵母亲被告:黑车司机刘某父子案件内容及争议焦点
9岁的小赵和姥姥一起打车,途中与货车相撞,造成小赵右腿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这起事故对于九岁的小赵无异于晴天霹雳,他今后还要面临着康复训练以及使用各种辅助性器械
小赵的母亲说,2011年7月,小赵乘坐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去延庆XX县区,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小赵致残
事故货车司机被认定负全责
但小客车的车主是刘某的儿子,刘某父子未能将孩子安全送到约定地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56万元
但刘某认为此案应由事故责任方即货车司机赔偿
另外,他的车是合格的,在父亲借用期间发生事故,刘某则认为自己没有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审判过程:一、开庭审理阶段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长宣布开庭
二、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与诉讼理由,然后被告进行自我辩护
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双方当事人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陈述
第1页共2页原告小赵的母亲认为,刘某虽不是车祸的责任方,但他未履行合同,将孩子和老人安全送达目的地,他应对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负责
被告方则否认这一说法,认为货车司机是这起事故的责任方,小赵的医药费等应由货车车主承担,不应有他承担,况且自己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垫付各项医药费、住院费2万元
三、休庭阶段(合议庭进行合议)四、结案法院认为,刘某与小赵乘车出行,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刘某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