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读后感《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论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著作。由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讲话修改和补充而成,同年6月19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全文阐述了12个问题,贯穿全文的基本思想是:把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文章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同阶级对抗社会的矛盾根本不同,它是一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不具有对抗性,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毛泽东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以赞成、拥护社会主义建设,或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作为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他指出,这两类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要求尽可能地促成敌我矛盾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以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服务。毛泽东全面地分析了各种类型的人民内部矛盾,系统地论述了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方针政策。指出,要用民主的方法,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作为从政治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解决经济领域中的矛盾,应依据发展生产,统筹安排,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科学文化上的问题,应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民族关系中的矛盾,应采取加强民族团结,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的方针;在与民主党派关系上,应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等。根据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阶级状况的估量,毛泽东适时地指出,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共产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即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开战,迅速发展经济和文化,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富强繁荣的国家。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论述,特别是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观点,以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方针和方法,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史增添了新的内第1页共15页容,对探索社会主义社会的规律,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就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从一个点进入,问题根本是处在人民的领导和群众之间的问题。第一个观点,就是站在人民之上的观点。有的领导人把本单位的群众看作是属自己管的手下人。他的话是这样的:“我是管你们的,而你们是归我管的;你们应该听我的话,而我可以不听你们的话;我有权力命令你们,你们没有权力命令我。”这个态度是官僚主义的态度,是根本错误的态度。他已经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一分子,而把自己放在与人民对立的地位,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这个观点,不是无产阶级观点,不是群众观点,而是剥削阶级观点、官僚主义的观点。恩格斯讲过,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我们党、政府、国家、经济机关的领导人,本来是人民群众的公仆,社会的公仆。第二个观点,就是只去分清群众的是非,而不分清领导上的是非。不是讲人民内部问题是是非问题吗。分清是非,分清谁的是非呢。有的领导人只分清别人的是非,而不分清自己的是非。自己不分,别人去分他的是非,他又不准,他分群众的是非时,只讲群众非,说群众错了,群众还有什么好的地方,他就不讲了,抹煞群众中的是。而讲到自己,讲到领导上,就只讲自己的成绩,不讲自己的缺点,只讲自己的是,不讲自己的非。结果就是这样:非的就是群众,是的就是“老子”。这是很片面的,是不符合事实的。应该首先分清领导上的是非,检查领导上有哪些错误,然后再去分清群众中的是非。分清群众是非的时候,不只是说群众中的不好,好的地方也要讲。这样才全面,人家才会服。第三个观点,是以力服人,不是以理服人。有的领导人处理群众问题是用力量去压服,而不是用道理去说服。群众中间闹起事来,他不是想尽法子使群众闹事解消,使矛盾缓和,不是强调团结,强调统一,而是强调斗争,不讲道理,使矛盾激化起来。这是违背上面所讲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的。人民内部的事情应该缓和,应该妥协解决。第四个观点,就是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