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解读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2009年9月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解读技术负责:王安建王瑞江李厚民王高尚主笔:李厚民参加人员:陈洁王少波王尚志王勇毅权贵喜李中念张军营张应红张柏进张贵禄邹本利尚玉忠高兰常捷飞黄世渭曾德军蔡春庭于清波前言“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是我国矿产资源领域的一项重要国情调查;是进一步促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依据;是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产业合理布局的重要前提;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开展这项工作,对全面掌控全国矿产资源“家底”,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维护国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矿产资源是我国工业发展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物质保障。我国历来重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1953年成立的全国储委开始对全国勘查查明的资源储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工业部门则对矿山的资源储量进行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储量评审登记管理制度和全国储量数据库,全国主要矿区的资源储量都已经纳入了储量库管理。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全国储委和各工业部门相继撤销,原有工业部门负责的矿山储量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但受机构、人员、经费等因素的限制,这项职能并没有完全到位。为了加强管理,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且已基本覆盖了所有矿山,但由于近10年来开采消耗、损失及矿山探矿新增的资源储量由矿山企业自行申报,存在漏报、少报、瞒报和不报等情况,造成资源储量的家底不清,动态监管的基础不牢。为此,国土资源部将“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作为国土资源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决定开展煤、煤层气、石油、天然气、铀、铁、锰、铬、铜、铝、铅、锌、镍、钨、锡、锑、钼、锂、稀土、金、银、硫、磷、钾、硼、重晶石、萤石、菱镁矿28矿种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依据“国土资发【2007】192号”文件,我们编制的《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并以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7号)”印发执行。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是关键。《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是根据“国土资发【2008】27号”文件精神制定的技术要求之一,是为全面系统获取矿区最新资源储量数据、大幅度提高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数据质量、有效保证资源储量数据可靠程度而制定的基本工作准则,是实现省级汇总和全国汇总的统一标准。与以往资源储量检测和资源储量核实不同,本次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一是要求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要包含一维属性数据和系统的二维半空间图形数据,这将为大幅度提高资源储量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调了全程计算机数据模型技术的应用,有效地克服以往核查内容填报的随意性,有利于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综合汇总水平;三是对核查矿区进行了评估分类处理,有针对性地降低了核查矿区野外现场核查的工作量,有效地促进核查工作进程。《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是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与湖北、河北等8个省20余位专家半年多共同努力的结果。初稿完成后,项目技术委员会的专家们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讨论稿;在征询国内20多位相关领域管理者和专家意见之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为了检验“技术要求”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河北省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项目组成员在河北省沙河市西郝庄铁矿进行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实际演练,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对于技术要求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5月,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在北京组织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全国培训,并将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