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看得见的正义---关于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报告随着时代的发展,刑罚的功能越来越凸显社会压力,伴随人权保障的重视程度,我国刑法对缓刑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不仅减轻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压力,又节省司法资源,体现刑法对弱者的人道主义关怀,使其不脱离社会,在亲人、基层组织的帮助与监督下,进行教育和改造,可以取得好的效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在缓刑的刑法规定出台之后,新修订的刑诉法第258条明确规定,对判处的非监禁刑罚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由此,开始了我国缓刑执行的司法新纪元
同时,也是司法公开的新项目
但是,由于相关配套规定和细则不明确,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操作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程序方案
一、基本情况荆门地区各法院近三年来缓刑适用的绝对数、比例,调查情况如下:某区法院2013年62人,占32%;2011年以来,审结486件511人,判处缓刑154件193人,人数占37
某县法院2012年收案147件/250人,缓刑63件/98人,占比件数43%/人数40%;2013年收案158件/238人,缓刑72件/95人,占比件数45%/人数39%;2014年至今1收案56件/79人,缓刑26件/41人,占比件数46%/人数52%;三年总收案361件/567人,缓刑161件/234人,占比件数44
6%/人数41
某市法院2013年129人,占35%;2012年至2014年5月,359人,占35
某某县法院2012年至2014年结案566件,适用缓刑214件,占37
某院2011年结案214件、310人,适用缓刑96件、125人,占比件数44
86%、人数40
3%;2012年结案271件、396人,适用缓刑113件、153人,占比件数41
7%、人数38
64%;2013年结案227件、323人,适用缓刑1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