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农业部于2001年4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个城市开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质量安全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
施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据认证认可规则和程序,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等环节进行审查验证,向经评定合格的农产品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内设办公室、技术处、审核处、监督处4个职能部门,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渔业产品3个认证分中心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成立和明确了65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
为便于各地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规范申请材料的填写,保证认证工作有序开展,我们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组织编写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指南》,用于指导认证工作
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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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第一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组织简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产地认定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产品认证工作
一、组织机构图二、